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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丙烯交易交割

发布日期:2016-02-26

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期货合约

标准品

      1、聚丙烯为本色颗粒,无杂质。

      2、聚丙烯交割质量指标

      3、聚丙烯熔体质量流动速率(MFR)应大于等于2.5,且小于等于4.0 g/10min,产品的MFR与标称值的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30%。

      4、试验方法

          取样要求按GB/T 6678和GB/T 6679执行。

          质量指标检验按GB/T 12670执行。

      5、标志

          聚丙烯外包装袋上应有明显的标志。标志内容包括:商标、生产厂名称、标准号、产品名称、牌号、生产日期、批号和净含量等。

      6、包装

          使用原生产厂家或者其认可的包装,袋装产品每袋净重25±0.2Kg。包装材料应保证产品在多次运输、码放、贮存时不污染和泄漏,并能防潮、防尘。

      7、贮存

          聚丙烯应存放在通风、干燥、清洁并有良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,贮存时,应远离热源,防止阳光直接照射,禁止在露天堆放。

费用与单位


限仓制度


      进入交割月份,个人客户不得持有交割月份合约持仓。

保证金制度

涨跌停板制度

LLDPE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%,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%。

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指定交割仓库名录


仓单注册规则及注销时间

境内生产的聚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,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80(含180)个自然日;境外生产的聚丙烯,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《进口货物报关单》进口日期(或者《进境货物备案清单》进境日期)不超过180(含180)个自然日。

聚丙烯标准仓单在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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