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菜籽粕交易交割

发布日期:2016-02-29

标准合约

交易品种 菜籽粕
交易单位 10吨/手
报价单位 元/吨
最小变动价位 1元/吨
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%
合约月份 1,3,5,7,8,9,11月
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~11:30,下午13:30~15:00,晚21:00-23:30
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
最后交割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
交割等级 《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》
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
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(仓库实物仓单+厂库信用仓单),菜粕期货采用通用标准仓单
交易代码 RM
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












基准交割品 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用菜粕》(GB/T 23736-2009)(以下简称《菜粕国标》)四级质量指标,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不低于35%的菜粕,其中粗脂肪和赖氨酸不作要求
替代品及升贴水 符合《菜粕国标》三级以上标准,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不低于38%的菜粕可以替代交割,升水为50元/吨,其中粗脂肪和赖氨酸不作要求;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不低于35%的菜粕,其他指标符合《菜粕国标》四级质量标准,34.5%〈=粗蛋白质〈35%,贴水35元/吨,34%〈=粗蛋白质〈34.5%,贴水70元/吨,其中粗脂肪和赖氨酸不作要求;95型菜粕、进口菜粕不允许交割
交割仓库分布 国产菜粕主产销去,进口菜籽主要加工区,包括:长江流域的浙江、江苏、湖北、湖南、安徽、江西、四川和东南沿海的福建、广东、广西等地长江中下游地区为菜粕交割的基准价区
仓单注册 3月、7月、11月第12个交易日之后(含该日)注册的菜粕标准仓单,货物生产日期必须为3月1日、7月1日、11月1日之后(含该日);用于注册的菜粕仓单距注销日四个半月左右,注销后,符合规定的菜粕可以重新注册;在注册环节,长库须向交易所出具价值不低于货值100%的现金保证金或130%的银行保函
仓单注销 每年3月、7月、11月第12个交易日(不含)之前注册的标准仓单,应当在当月的第15个交易日(含)之前全部注销



















保证金制度

一般月份 交割月前一个月 交割月份
上旬 中旬 下旬
5% 5% 15% 25% 30%






限仓制度

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限仓制度如下

一般月份 交割月前一个月 交割月份
上旬 中旬 下旬
10000 5000 4000 2000 800







交割仓库

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升贴水
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园区 0
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南通粮油接运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市任港路62号 0
益海(盐城)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临港工业区 0
益海嘉里(安徽)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安徽芜湖市无为县二坝镇经济开发区 0
中粮粮油工业(巢湖)有限公司 安徽省巢湖市居巢经济开发区旗山路 0
荆州金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荆州开发区三湾路 0
中粮粮油工业(黄冈)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区 0
湖北宏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工业园区 0
中粮祥瑞粮油工业(荆门)有限公司 湖北省钟祥市经济开发区 0
中粮粮油工业(荆州)有限公司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青吉工业园 0
湖南盈成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湖南常德市澧县工业大道一号 0
中纺粮油(四川)有限公司 四川省彭山县观音镇文昌村 -100
广州惠安仓储装卸有限公司 东莞市麻涌镇南洲村南洲路 0



















交割流程

      通过3日交割法实现标准仓单所有权的转移

      有如下几个步骤:

     1.交割资格的认定

      2.配对日:第一日

     3.通知日:第二日

      4.交割日:第三日

      5.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

      1.交割资格的认定

      不能交付和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交割

      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持仓不能交割(棉花)

      对不得交割的持仓的处理

      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,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,交易所有权对其交割月持仓强平

      不得交割的持仓被配对的,交易所对其处以合约价值10%的处罚,违约金支付给对方,终止交割;双方均属上述情况的,交易所按本条例规定的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,终止交割

      2.配对日(第一日)

      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,买卖双方会员均可在每个交易日14:30之前提出交割申请。卖方提出,买方响应。

     买方会员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的,当日收市后进行配对。卖方未响应的,不予配对。

      最后叫几日未平仓合约,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、最小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。

     3.通知日(第二日)

     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《交割通知单》。会员在通知日17:00之前无异议的,视为对《交割通知单》认可。

     4.交割日(第三日)

     上午9:00之前,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,卖方会员应当持有可流通的标准仓单。交易所结算部为双方办理交割结算手续。

      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,于交割日将全额货款的80%划转给卖方会员,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。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发票时结清。

      5.增值税发票的流传

      自交割日(不含该日)起7个交易日内,卖方会员应当向买方会员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。迟交(1-10)天或未交(超过10天)的,卖方会员应支付滞纳金(每天0.5%)或违约补偿金(13%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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