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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

发布日期:2017-12-29

 

尊敬的投资者:

     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明确金融、房地产开发、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【2016140号)、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》(财税【201756号)等规定,自201811日起,我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,就运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应按照3%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。

     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,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,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。管理人将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,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,该等税款将从基金财产中予以扣除,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减少。

      敬请投资者知悉!

 

 

白石资产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

201712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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